答
问题1
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、财产分割等内容,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。协议明确女方需每月支付2000元生活抚养费,女方未按约定支付,男方作为孩子的直接抚养人,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女方,要求其支付拖欠的抚养费,大概率能拿回2000元/月的抚养费。
问题2
如果等到孩子18周岁再起诉,民法典第196条规定: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:(一)请求停止侵害、排除妨碍、消除危险;(二)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;(三)请求支付抚养费、赡养费或者扶养费;(四)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。
问题3
离婚协议中约定抚养费是支付给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(男方),用于孩子的生活、教育等支出。女方在男方不同意的情况下,擅自将抚养费给孩子,不符合协议约定,不成立。抚养费的支付应按照协议,交付给男方,再由男方统筹用于孩子的抚养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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